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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粤财服务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电工)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财政厅粤财服务部(下简称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年龄18至35周岁(1974年7月1至199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大专以上者优先。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
电工,2名。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址。
广州市北京路376号省财政厅大院3号楼215室。
(二)报名时间。
2009年7月8日至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要求,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
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部分和专业知识(注重电力基本常识及实务测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五、考核和体检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聘用
由聘用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户籍挂靠人才市场。
八、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广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许桃初 83170676)
广东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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