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须具备《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年龄35岁以下(广州户口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
二、考试的范围及方法
(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素质(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理论知识以及文化素养等)测试和专业学科教学综合素质(包括专业教学常规、专业技能)测试。
(二)笔试的方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主要包括:面谈和试教(教辅人员及职员不用试教)。
①面谈与试教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②面谈与试教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③面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
(三)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1)笔试时间:6月7日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进行专业考试。请带齐准考证、身份证及考试用品。
(2)面谈、试讲时间:6月10日~6月18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场:在广州市旅游职业学校内。
(四)体检: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与用人单位各负责50%,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自负。
(五)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8年5月31日~6月1日接受报名(星期六、星期日:9:00至15:30),在广州市旅游职业学校内接受现场报名。
经通过资格审查后,学校将发出笔试通知。
(二)应交材料
1、应聘者需提交相关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户口证明、简历或就业推荐表(贴照片)、身份证(在职人员还需提交职称证、未婚或结婚证(已婚的附计生证明)、单位同意应聘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的复印件,及准备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一张。(注:面试时带齐以上相关材料证明原件)
2、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