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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事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2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于2008年6月28、29日首次在全国举行,有关我省的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24日9:00--—4月25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4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8年4月25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8年4月21日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确定后公布,但必须于4月2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报名数据库、汇总表于5月6日前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报考材料于5月9日前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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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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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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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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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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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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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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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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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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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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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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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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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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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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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含中级2个、初级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1.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2.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10天内,各市按规定的比例上交省国库(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的财政专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汇款单上“用途”栏切记填上执收代码000010003)。
(三)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由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艺苑南路29号,邮政编码:510310;联系人:陈杰020-34263526;陈诚惠020-34263906、13825153039。
附件:1.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2.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4.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5.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二○○八年三月四日
抄送: 省人事厅专技处,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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