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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中心


粤人考中心函[2008]21号                

 

 

关于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事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2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于2008年6月28、29日首次在全国举行,有关我省的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24日9:00--—4月25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4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8年4月25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8年4月21日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确定后公布,但必须于4月2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报名数据库、汇总表于5月6日前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报考材料于5月9日前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6月28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29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含中级2个、初级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1.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2.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10天内,各市按规定的比例上交省国库(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的财政专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汇款单上“用途”栏切记填上执收代码000010003)。
   (三)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由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艺苑南路29号,邮政编码:510310;联系人:陈杰020-34263526;陈诚惠020-34263906、13825153039。

 

    附件:1.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2.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4.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5.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二○○八年三月四日

 

 


    抄送: 省人事厅专技处,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附件1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1231日。
   
三、 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学历(位)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附件3

 

2008年度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地市名称(加盖公章):

专 业 名 称

科 目 名 称

报 考 人 数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助理社会工作师报考人数

 

社会工作师报考人数

 

合计报考人数

 

          注:此表在200856日前传真至省资格考试中心考务部,传真电话:(02037605716

              统计填表人:                     复核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4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38

社会

工作

者职

业水

平考

2.助理社

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3.社会

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5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3249:00­­42517:00

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421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省直报名点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

56日前

各市报送报名数据库和汇总表

59日前

各市报送报名材料

516日前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作准考证

69日开始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62829

考试

89日前

完成客观题评卷工作并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829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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