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6号),有关我省的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14日9:00—5月16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4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8年5月16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8年5月12日至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为受理考生的 “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或考生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37605712。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5月16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数据库、汇总表于5月26日前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报考材料于5月30日前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三)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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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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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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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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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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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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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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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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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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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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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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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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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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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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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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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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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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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结束后10天内,各市按规定比例将考务费上缴省国库(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的财政专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切记:在汇款单上“用途”栏填上执收代码000010003)。
五、考试用书和考前指导培训
2008年考试仍使用2005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和考前指导(培训)工作由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联系人:李良霞,联系电话:(020)83333686。
附件:1.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 人事厅专技处、省物价局、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附件1
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下同)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以下属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条件(报考级别为“考4科”):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 年9月4日。
三、 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一)条第6款者还须提供相关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附件3
2008年度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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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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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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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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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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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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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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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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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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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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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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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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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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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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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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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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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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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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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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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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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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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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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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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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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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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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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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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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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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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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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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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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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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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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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
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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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4日9:00至5月1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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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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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至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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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报名点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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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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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报送报名数据库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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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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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报送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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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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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作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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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8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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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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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5、6、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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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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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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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阅卷工作并报人事部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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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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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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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08年度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人数汇总表
地市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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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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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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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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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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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价格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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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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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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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报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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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报考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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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在5月26日前传真至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考务部,传真电话:(020)37605716。
统计填表人: 复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