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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08年度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 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8年10月17日。
四、 名词解释
1、 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 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五、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1、《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附件3
2008年度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科目
及其代码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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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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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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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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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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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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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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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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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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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执
业药师资格考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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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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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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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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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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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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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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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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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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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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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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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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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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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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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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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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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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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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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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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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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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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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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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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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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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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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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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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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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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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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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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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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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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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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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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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
2008年度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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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9:00-5月2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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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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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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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报名点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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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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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报送报名数据库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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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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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报送报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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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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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作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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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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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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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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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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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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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阅卷工作并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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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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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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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08年度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
报名人数汇总表
地市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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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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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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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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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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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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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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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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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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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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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报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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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报考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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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在2008年6月5日前传真至省考试中心考务部,传真电话:(020)37605716。
统计填表人: 复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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