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4科)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7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和聘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附件3
2008年度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32.土地登记代理人
|
⒉考二科
|
01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1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
4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
⒋考四科
|
01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1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
2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3
|
地籍调查
|
|
4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
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5月12日9:00-6月6日17:00
|
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
|
6月2日-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省直报名点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
|
|
6月20日前
|
各市报送报名数据库和汇总表
|
|
6月27日前
|
各市报送报考材料
|
|
9月26日前
|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作准考证
|
|
10月20日起
|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
|
11月8、9日
|
考试
|
|
12月19日前
|
报送客观题成绩信息,并注意接收下发的主观题成绩信息
|
|
2009年1月9日
|
公布考试成绩
|
附件5
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地市名称(加盖公章):
|
科 目
|
报 考 人 数
|
|
1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
|
2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
3 地籍调查
|
|
|
4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
|
合计报名人数
|
|
合计报考科数
|
|
注:此表在6月20日前传真至省考试中心考务部,传真电话:(020)37605716。
统计填表人: 复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