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建设部《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开发公
司、物业管理公司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房管处: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人;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
事物业管理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物业管理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三、培训内容:
1. 共四门课程:《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及《物业管
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共计72个课时。
2. 考前串讲为赠送项目,与培训分开进行,串讲将考试前一个月由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08年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五、培训费用及报名手续:
1.费用800 元/科(含习题集、参考资料并赠送当年本科目的考前串讲)计:3200元。
2. 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六、报名办法:
请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积极组织报名。我单位于开班前一周发出《报到通知》,祥告具体地点和
有关事宜。
1.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2.收到此通知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联系电话:020—33314796 85913787 传 真:020—89024835
联系人:欧老师 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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