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义
- 适应对象
- 能力标准和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数字视频制作 职业领域: | |||
工作任务 | 操作规范 | 相关知识 | 考核 比重 |
1.视频剪辑 | 1.能组接镜头 2.能添加字幕 3.能使用转场特效 4.能运用画面特效 5.能校正素材颜色 6.能抠像 7.能使用遮罩 |
1.剪辑基础知识 2.镜头组接 3.剪辑技巧 4.添加字幕 5.转场特效 6.画面特效 7.视频校色 8.视频抠像 9.遮罩通道 |
50% |
2.音频剪辑 | 1.能添加音乐、音效、同期声 2.能处理音频素材 3.能匹配画面 |
1.添加背景音乐、音效、同期声 2.音频特效处理 3.声画关系:声画统一、声画并行和声画对立知识 |
30% |
3.渲染输出 |
|
1.设置渲染参数,视频格式规范 2.格式转换软件 3.安全操作、安全用电 |
20% |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视频、音频剪辑与制作的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取视频、音频剪辑合成的实操考核。鉴定时间: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20分钟。
(四)鉴定场地设备要求
鉴定场地:机房鉴定设备:已安装相关软件的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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