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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及范围是:在我市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市外到我市工作,行政人事关系虽未正式调入我市,但与我市某一企事业单位已签订两年以上协约(或聘约),实行了聘任管理,在应聘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了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均可申报。
参考文件: 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16号)